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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百态 国际保理想说爱你不容易
2021-01-22 15:03: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1世纪,国际贸易环境进入了以赊销(O A)为主流结算方式的买家市场。据SWIFT组织预估,2020年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赊销占比升至91%。

21世纪,国际贸易环境进入了以赊销(O/A)为主流结算方式的买家市场。据SWIFT组织预估,2020年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赊销占比升至91%。赊销产生的大量应收账款进一步催生了国际保理业务的兴起。早在2015年国际保理CEO圆桌会议上,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韩家平就预测:“到2020年全球进口市场90%都将以赊销、赊购的方式来做。可以想象,以后进口和出口环节对(国际)保理的需求是非常大的。” 

国际保理是保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主要贸易国家国际保理业务在整体保理业务中的占比平均值达到18.6%。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数据统计,2017-2019全球保理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2019年业务总量达到 2.92 万亿欧元。 

然而,在这一切繁荣景象的的背后,也显现出众多不可忽视的弊端、缺陷,其发展遇到种种问题,使得广大外贸中小微企业难以顺利走近这项业务。 

买方信用风控难 

在国际保理中,进口商是最终付款者,对其资信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就成为风控的关键。 

近年来,之所以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持续萎缩,商业保理公司较少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除了法律法规、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还是它们现有的风控能力不足以对抗进口商违约的风险。评估进口商资信是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不仅涉及企业工商注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历史重大交易额、法庭诉讼纪录及信用评级状况调查,还要根据进口商生产经营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跟踪和风险预测。而现有的风控体系太过落后,很多甚至还停留在信用信息收集整理阶段,对资信精准评估都困难,更不可能具备动态预测功能。 

而且,据专业人士透露,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还没有大规模地与各国保理公司形成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很难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掌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贸易国外汇政策、金融局势、政治环境等方面的实时变化,风控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即便勉强为外贸企业办理了国际保理业务,也因为风控能力受到限制而无法做出精准的风险定价,核定额度、服务收费受到诟病。 

买方确权难 

现实中,国际保理确权十分困难。 

确权,意为“确认某事物的权属”。在国际保理中,保理确权指由保理商将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清单发送至基础合同买方,买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清单所列示应收账款的存在以及买方在应收账款之下的款项支付义务,且买方知晓了清单列示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一事。按照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之后是否通知买家(进口商),分为明保理(书面通知)和暗保理(不立即通知)。 

首先,无论确权与否,进口方所承担的债务数额、还款期限没有任何区别,但为了确权进口方还要抽出专门的人力去办理手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进口方面对确权十分消极。 

其次,进口方一般是强势的买家或核心企业,非常担心出口方(供应商)利用自己的债务到外面融资,商业信息泄露太多影响进口方信誉。 

最后,在全球转入买家市场的今天,赊销(O/A)大行其道,如果进出口双方合作关系良好,那么进口方一定会利用强势地位在资金紧张或客观意外等情况下,协商延期还款。但是假如配合确权,则还款对象转变成国际保理商,这种便利性随之消失。 

以上情况也导致暗保理业务兴起,在这种业务中,暗保理商会先制作好《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让卖方签字或盖章,只有进口商(买方)还债异常情况下才将保理一事告知买方,催促还款。因为出口方(供应商)和保理商都担心保理业务会影响到进口商的合作意愿。 

法律建设有挑战 

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虽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在1993年就将中国银行吸纳为组织成员,并且中国也接受了《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管理规则》,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于国际贸易和保理业务的发展。直到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将商业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到合同编中,标志着我国保理立法的一次突破,但前路仍然漫长。 

因为对比全球层面的《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通则》、《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各项详尽规定,我国在国际保理方面的立法还相当落后,导致司法实践中可以采用的法律条文非常有限,已经无法适应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形势。 

此外,近代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兴盛于欧洲,众所周知英美法律体系属于海洋法系,而中国和一些大陆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在国际保理立法方面,英美走在世界前列,例如早在1995年,美国已经通过《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修订版,对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特别界定。所以,中国的国际保理立法对此可以进行借鉴,但这个过程必然会涉及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碰撞和冲突。如何实现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兼容,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在国际保理立法方面的挑战。 

受外汇管制约束多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公司原本被设计为对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一项有益补充,但是外汇管制使其发展受到约束。外汇对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收支平衡、汇率稳定、资本流动、资产储备均有重大影响,在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 

此外,由于国际保理的基础是应收账款,其交易通常是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所以国际保理还受到《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约束。 

有关专家曾透露,目前尚没有太多的政策试点,让商业保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展开外汇结转方面的创新改革,反而更多强调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导致商业保理在国际保理业务面前受到制约。 

融资成本出口商独立承担 

国际保理融资成本大体包括3个部分,一是保理商服务佣金,大约占发票金额的1%-1.5%;二是进口商资信调查费,一般每次保理商收取50美元;三是融资费,即利息加上手续费,各家机构不同。虽然难以统一计算,但考虑到国际保理费用完全由出口商承担,以及现行国际保理大多采用双保理,涉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两个收费机构,产生了更多收费环节和项目(例如融资费、单据处理费、银行汇款费等等),所以其融资成本仍然很贵。 

基于此,OOWAY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国际保理在风控、确权、法律等一系列层面的弊端、缺陷,导致其对于外贸中小微企业解决应收账款回收难题、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助力甚微。21世纪全球数字贸易新时代,OOWAY集团颠覆创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找到了更加符合新形势的解决方案,将惠及千千万万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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